譯文應當被看作是原作者、譯者和譯文讀者這三個交際者之間的合作、交流的結果,是他們共同創造的財富。(張新紅,何自然)任何一種翻譯活動都離不開在翻譯主體中起決定作用的譯者,離不開譯者對原作者所認識的事物的再認識與再表達,譯者在其中兼具獨特的身份。一部好的翻譯作品,不僅是這種再認識與再表達的結晶,更是譯者獨具特色的身份證明。翻譯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它不僅僅是一種語言的轉換,更是一種跨文化的活動。譯者在翻譯過程中,不能僅簡單的站在讀者的立場上,或是從作者的立場上從事翻譯活動。在翻譯過程中,譯者的身份是多重的,它既是讀者,作者,同時又是創造者、研究者。
譯者對原作的理解和把握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譯者對原作語言含義的理解,二是對原作文字以外知識的掌握。翻譯的要旨自在于跳出語言層面的束縛,傳達出原文的內容含義與文化精神。只有既能夠盡量的保持與原作者同樣的創作心態,又能結合本民族的文化經濟背景對原作的內容含義與文化精神進行再創作時,才能翻譯出一部好的作品。
在實際翻譯中要做到完全的等同會出現許多困難,或存在許多局限,主要表現在:
1)譯者不可能是理想的雙語者,自身理解和表達能力存在缺陷。
2)譯者的知識結構、知識廣度和深度存在局限
3)翻譯的時間緊迫,無法查找有關資料。
4)作者有意或無意造成的含混不清。
法律術語的翻譯只是法律翻譯中的一個方面。不同的法律體系沒有完全對應的法律概念和分類。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官熟悉的基本概念和分類對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官而言是完全陌生的。并且由于不同國家的文化歷史背景會反映在法律術語中,這就要求譯者對原文本的文化歷史背景有一定的認識。由于法律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科學,因此,優秀的譯者必須對一定專業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盡管翻譯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矛盾和缺陷,優秀譯者和譯員的才華就在于:“他們清楚這些因素給翻譯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困難,但仍能出色的完成任務”。
法律術語翻譯中譯者的身份
作者:江蘇翻譯小編(南京翻譯公司)
發布時間:2021-04-25 21:20????
瀏覽量:
上一篇:翻譯之“道”:譯可譯,非常譯
下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沒有了